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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3年
盘点民法典里的“民生味儿”(上)
2024-05-26 07:52:21   
2024-05-26 07:52:21    来源:宁夏新闻网

  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深入开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涵盖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本组稿件将通过身边案例以案释法,剖析民法典对民生方面的重大影响和深远意义。

  离婚冷静期,具体咋“冷静”

  从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具体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是名称有所不同。比如,英国叫离婚反省期、法国叫离婚考虑期、韩国叫离婚熟虑期、美国叫离婚等候期等。其目的是对离婚进行干预,降低离婚率。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即“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107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身边案例】

  李女士和陈先生结婚8年,两人因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经常发生争吵,矛盾越来越深。2023年底,李女士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法院委托盐池县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二人进行调解。

  “现实生活中没有100%完美的婚姻,更没有100%的爱人。既然走到一起,要多看对方的优点,多为孩子和双方老人想一想。”调解员的一句话让夫妻二人冷静下来。随后,调解员摆事实、讲道理,帮助李女士和陈先生打开心结,二人尝试重新审视彼此的优点和缺点。他们逐渐认识到,婚姻中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地处理和解决。

  经过30天的冷静期和盐池县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李女士和陈先生最终达成和解,决定共同面对未来的生活,一起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如果没有‘冷静期’,没有调解员细致入微的调解,我们冲动之下离了婚,未来的苦可想而知。”陈先生说。

  据了解,盐池县婚姻调委会成立以来,已成功调处矛盾纠纷379起,163对欲离婚夫妻在他们的说和下重归于好。

  【多知道点】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随之而来的生活压力也日益增大。生活中,受各种琐事困扰,夫妻俩容易因为一些小事吵来吵去互不相让,导致婚姻走向破裂的边缘。

  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就是给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挽救的机会。结婚要冷静,离婚更要冷静。成熟的标志,就是能为自己所做的每一个决定负责任、不后悔。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只是为冲动离婚开了一服“后悔药”,而非对婚姻自由增加了一道“枷锁”。“离婚冷静期”仅针对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对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建议受害者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避免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再次受到伤害。在处理离婚问题之前,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向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寻求帮助。(记者 秦磊

  防高空飞“祸”,护头顶安全

  漫画 李雪

  高空抛物引发的安全风险一直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天降横祸”成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安全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然而这种危险行为却屡屡发生。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身边案例】

  “以前,高空抛物时有发生,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进行处罚,最多就是口头教育。”5月13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徐文君说:“民法典出台后,群众逐渐认识到高空抛物所带来的危险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守护‘头顶安全’。”

  2022年8月的一天,兴庆区居民韩某某酒后看见放学的女儿拿着滑板出去玩,没有知会他,便生气地冲到女儿卧室,将女儿的头盔、护膝从6楼厨房窗户扔下。之后不解气,又把菜刀、陶罐、瓷碗、案板等扔到楼下。“我往楼下扔东西时,看到院子边上有人,但院子里没有人。”事后,韩某某后悔地说:“我把东西扔下楼没砸到人,觉得没啥大事,没想到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韩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韩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徐文君介绍,高空抛物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韩某某从6楼家中抛掷物品,还包括菜板、菜刀、陶罐、碗等物品,物品冲击力大,抛掷楼下易造成人员损伤、财产损失,所以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

  【多知道点】

  检察官提醒大家: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损物事故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高空坠物主要来源于建筑门窗、外墙保温材料、广告牌及高层居民丢弃物、阳台放置物等,为防止事故发生,需要各方尽到相关义务。例如,居民要加强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以及门窗玻璃的安全防护规范措施,定期检查窗户边沿螺丝、窗扇及窗网边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不要在阳台栏杆边缘摆放花盆,不要在窗户外、空调外机箱上悬挂杂物;不要违规安装防盗网和外置式窗外储物架,防盗网使用久了会产生锈蚀,易发生脱落,而外置式储物架存放的东西遇大风天气易刮落至地面。

  同时,物业公司也要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居民沿高层建筑物行走时不要只顾低头玩手机或打电话,最好先抬头看看,然后快速通过;远离施工现场,防止砖石物料掉落;大风、暴雨天气,是坠物高峰时段,尽量减少出门的频次。(记者 杨超

  遗产继承权,有何新变化

  继承涉及家庭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其中遗嘱继承,因遗嘱的存在体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故其法律效力往往优于法定继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身边案例】

  “民法典继承篇最大的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增加了打印遗嘱的形式,今后打印遗嘱将作为法律规定的合法的遗嘱形式而存在。”5月13日,银川市国信公证处副主任袁泉说。

  近日,两位精神矍铄的老人来到银川市国信公证处办证大厅。公证员康秀芳询问后得知,两位老人是夫妻关系,今年都已经80多岁,共有3个子女,其中大儿子在国外定居。两位老人名下有两套房产,最近大儿子回国办事,老人召开了家庭会议,想在去世后把面积较大的房子留给大儿子和二儿子,面积较小的房子留给女儿。为避免子女们将来因房产继承过户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二人特地在遗嘱中设立了遗嘱执行人监督遗嘱的履行。公证员与两位老人经过充分沟通,了解了他们的想法,并认真审查了二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当场受理了两位老人的遗嘱公证。公证人员对办理公证的全过程进行摄像,并分别起草遗嘱。两位老人确认遗嘱是其真实想法后,分别在各自的遗嘱上签名、捺手印予以确认。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制定遗嘱继承人。”袁泉说,公证处对80周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施行免费,让老年人既能实现财产的合理意愿传承、维护家庭和睦,又能享受到良好专业的公证服务。

  【多知道点】

  遗嘱人可以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如工资、存款、车辆、房屋等合法财产。但是注意,不能处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之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

  民法典规定,可以让老人有一次修改遗嘱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证立遗嘱人的权益。

  当前家庭缩小化比较明显,有些年轻人不愿生育,民法典将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列入了有效继承人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有些情况下遗产无人继承的问题。

  另外,民法典还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记者 马忠

  出行遇“霸座”,可以这样做

  中国铁路、航空飞速发展,给人们带来安全、快速、舒适的出行体验,但遭遇“霸座”者,成了不少人的烦心事,社会舆论也高度关注。实际上,“霸座”不仅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身边案例】

  “霸座者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还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属于违法行为。遇到霸座者,可视具体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5月13日,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丽说,在公共场所,每个人都应有“行为边界”,“在飞机、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今年4月24日,一架由武汉飞往呼和浩特的航班机组报警称,该航班上有一名旅客霸占座位,且不听劝阻,扰乱航空器正常秩序。接警后,航站区派出所立即启动处置预案,组织警力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办案民警快速完成证据移交、接受、固定等工作后,将涉事旅客陈某带下飞机,最大限度减少其对航班造成的影响。陈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湖北机场公安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去年,从济南开往北京的某列车上,一男子在一女乘客上车前坐在属于该女乘客的座位。女乘客上车后,男子继续“霸座”,并拒绝与列车员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经列车员与乘警劝说无果后,被占座女乘客只得被安排到商务车厢。

  赵海丽告诉记者,从法律上看,“霸座”行为蕴含多重法律关系。以高铁为例,首先,乘客与铁路公司之间通过购票订立了客运合同。“对号入座”是乘客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霸座者不按约定乘坐是违约行为。此外,霸座者霸占他人座位,侵犯了被霸座人的使用权,使“被霸座”人购买了车票而不能“落座”,是一种侵权行为。铁路公司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义务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劝告霸座人归还座位。

  【多知道点】

  在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民法典写明,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这也意味着如果乘客坐了他人的位子,就属于合同违约,运输部门可以就此对乘客进行起诉。被占座位的乘客同样可以以合同违约起诉承运机构,以侵犯自己的座位使用权起诉霸座乘客。作为承运机构,有义务保证提供给乘客其购买的座位。

  在世界范围内,“霸座”行为也是许多国家高度重视的现象,不少国家有法律规定和治理之策。在美国,“霸座”行为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在德国,如果因“霸座”引发出警,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可能影响行为人的求职、购物分期付款、购房贷款等;在日本,对于妨碍铁路运营安全的“霸座”行为,可处以2万日元(约13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记者 马忠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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