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决定表扬一批在“八五”普法中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评选表扬工作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单位)充分酝酿、组织推荐、评选审核、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查、综合评审,现将全国(全区)“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表扬)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6月3日(5个工作日)。
对推荐(表扬)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51—4110403
电子邮箱:nxsftfxc@163.com
收件单位: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路426号
邮政编码:750001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
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
全区“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全区“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