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殷桃、王骁等主演的都市生活剧《凡人歌》热播,展示了诸如不间断加班、不规范辞退、职场性骚扰、在职期间开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导致被辞退等法律困境。这些困境,亦是现实职场中十分常见的场景。
如何才能避免职场上的“烦人事”,叨扰了生活中的凡人歌?本报记者采访了银川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文浩,倾听他为大家讲述如何以法律武器应对职场中遭遇的权益损害。
长时间加班?
主张被侵害的休息权利
【剧情】
李晓悦在经过一个月不间断加班后,提出公司违法,公司却开除了李晓悦。公司是否违法?李晓悦应如何维权?
【法官说法】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且对不同工种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对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针对劳动者休息时间进行调整或者延长、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的标准等均作了相关规定。
剧中,李晓悦加班远超劳动法所规定的时间,公司虽然存在调休制度但并不能落实到位,因此已严重侵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公司开除李晓悦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李晓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如认定公司存在违法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首先用人单位要遵守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其次,用人单位基于特殊原因调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也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红线;最后,并不是说绝对不能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合法合理的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要支付加班费。
遭遇性别歧视?
要高举“平等就业权”
【剧情】
公司不愿录用30岁已婚未育的候选人郑雯娜,但作为人事专员的沈琳在郑雯娜表示暂无生育计划后还是招录了她。入职不久郑雯娜怀孕,公司以此为由辞退沈琳。公司是否违法?沈琳是否可要求相关赔偿?
【法官说法】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剧中沈琳推荐郑雯娜并无问题,公司以此为借口辞退沈琳属于违规解聘,沈琳可据此要求经济补偿。
不过,民法典第七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建议劳动者在应聘时应当如实说明个人客观情况,以免让用人单位“措手不及”,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遭遇职场性骚扰?
要勇敢说“不”
【剧情】
胡海莉不堪忍受老贾的职场性骚扰选择辞职。面对职场性骚扰,当事人该怎么办?
【法官说法】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用人单位作为员工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保障员工在职场中的人格尊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以保障员工的人身健康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对于性骚扰行为未尽到合理的防止和制止义务,则应当根据自身的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遭遇职场性骚扰,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司投诉,用人单位迟迟不解决,职工可以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保护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通知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保存相应证据,选择报案或提起诉讼。
总之,无论哪个性别,遭遇职场性骚扰,切忌“鸵鸟心态”,要立即站出来与之对质、明确说“不”。
在职期间开竞争公司?
虽不知情亦需担责
【剧情】
公司老板王睿智借用那伟身份证注册公司,那伟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毫不知情。因该公司与那伟所在的公司有竞争关系,那伟所在公司新任负责人知晓该公司的存在后,直接辞退了那伟。那伟所在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法官说法】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那伟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开公司且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构成了同业竞争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所以,那伟所在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那伟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那伟。除此之外,那伟所在的公司还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那伟,主张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该公司的损失。
不过,剧中那伟的身份证被原老板冒用,那伟可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起诉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那伟因该公司而承担的80万元债务,其也有追诉的权利。这也警示我们:身份证具有代表个人身份的象征意义和法律意义,必须妥善保管、审慎使用,避免“天降横祸”。(记者 郑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