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太感谢你们了,两次上门为我们办理司法救助……”近日,看到再次来到家中的检察官,马某哽咽不已。
今年9月初,永宁县检察院数字检察赋能案件办理,将辖区残疾人信息与法院执行案件数据导入模型运行碰撞,发现马某及女儿小佳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且未获得赔偿。检察官初核后,认为马某母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主动联系马某告知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并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马某却一口回绝。
这是怎么回事?检察官经走访核实,原来,发生交通事故后,马某与女儿小佳均不同程度受伤。马某今年7月与丈夫离异,独自照顾3名未成年子女,长女小林患有痉挛性脑瘫,系多重一级残疾,常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马某出行不便,无法提交申请救助的相关材料。
检察官在电话里告知马某:“你放心,我们加个微信,申请救助的材料我们帮你准备。”
接下来的日子,检察官先后调阅马某道路交通事故一案的民事审判卷宗材料,又前往马某家中及其所在村委会走访调查,详细了解马某母女的生活现状和实际困难。经调查,2020年7月,马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拉载女儿小佳,与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马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10余天,经鉴定构成肢体四级残疾;小佳右锁骨骨折。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马某起诉后,法院判决由张某赔偿马某、小佳17926.58元。判决生效后,经执行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4年7月,马某与丈夫离异,3名未成年子女均由马某独自抚养,加之交通事故受伤后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母女4人每月主要依靠长女的低保金、残疾人生活补贴及前夫向每个孩子支付的600元生活费艰难维持生计。
永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某母女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向马某母女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并积极协调妇联、村委会向马某母女提供其他社会救助。(首席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