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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不符出事故 保险公司理赔后能否追偿
2025-04-16 11:05:03   
2025-04-16 11:05:03    来源:宁夏法治报

  每一本合法驾驶证上都有对应的准驾车型,明确了驾照所属人被授权合法驾驶的车辆类型。如果驾驶人“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面临商业保险拒赔、交强险在保险公司理赔后遭追偿的风险。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借一起交通事故追偿权纠纷提醒广大驾驶人:准驾不符危害大,“跨级”驾驶不可取。

  2023年12月,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时与杨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杨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审验超期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并最终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家属将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8万元,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偿2000元,不足部分由徐某赔偿22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支付其垫付的保险赔偿款。

  金凤区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交强险保险人依据该司法解释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支付赔偿后,有权向交通事故中的侵权人追偿。

  本案中,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准驾车型与所驾车型不符,其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针对涉诉交强险赔偿限额182000元,保险公司已实际赔付杨某家属,有权向徐某追偿,遂判决徐某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182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交强险≠无条件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交强险“先赔”是保障受害人权益,但违法驾驶人最终需“自掏腰包”。

  商业险拒赔有依据。商业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准驾车型不符”为免责情形,驾驶人违法在先,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合法合理。

  准驾不符违法成本高。面临的行政处罚:扣9分,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民事赔偿:交强险追偿+商业险拒赔,数万元损失需自行承担; 刑事风险:若造成重大事故,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通讯员 刘蕾)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邹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