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需提供自己的手机ID账户,就能躺赚几千元。”如果有这样一件美事,你会不会心动?
在信息网络时代,新型违法犯罪形态不断涌现。其中有一种,是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的FaceTime功能,冒充抖音、支付宝等平台客服实施诈骗。部分人心怀侥幸贪小便宜,向其出借、出售自己的手机ID账户换取一定的“好处”。
“这就是典型的‘帮信罪’,一不小心就会成为犯罪工具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法官祁帅近日刚审结这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案例回放】
“我这有个赚钱的美差:只要你给我提供一下你的手机ID账户,我就可以向你支付虚拟货币。你提供的账户越多,我返给你的虚拟货币就越多。”2023年11月,小李在网络上炒币时认识了一个朋友,声称可以带他“躺赚”。
“你们能用我的账户做什么呢?”
“就是打几个电话,不会有什么影响的,你放心吧。”
为了能够赚到更多钱,小李便跟小黑等几个朋友言明“有偿”借用一下他们的手机ID账户,随后通过一款软件一并提供给了炒币认识的朋友。
随后,该人使用小李提供的账户,冒充银行客服拨打电话实施诈骗了数次,诈骗金额共计33万元。按照约定,小李很快收到了其通过欧易账户支付的1666个虚拟货币。果真能“躺赚”,小李兴奋地将部分虚拟货币通过支付宝提现获利,部分作为好处费转给小黑。
小李不知,此时他的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注意到。2024年12月,小李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取保候审,提供手机ID账号的违法行为人小黑等人被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初,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结合在卷的微信聊天记录、交易明细、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办案法官认为,小李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小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以小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被告人小李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以案说法】
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犯罪增多而频繁出现的罪名。多数“帮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意识不到利用个人信息犯罪的危害和后果。尽管从表面上看“帮信”人员只是为他人犯罪提供了诈骗帮助,甚至对其帮助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内容、方式等都不清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应当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依然为其提供帮助,致使在案件侦办中难以冻结和追回涉案资金,间接危害极大。
本案中的被告人小李,虽然其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关键的账户支持,属于主观明知,这种行为极大地便利了犯罪实施,侵犯了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本案判决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也在提醒人们谨慎管理个人信息,不出借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不向他人透露账户密码、不出借带有身份标识的手机账户等,不要贪图一时利益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触及法律红线。(记者 郑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