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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购房款却不过户 法官追问缘由促和解
2026-03-04 18:44:07   
2026-03-04 18:44:07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近日,马大爷夫妇卖出的房子总算过了户,能顺利购买新房了,于是给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发来致谢短信。

  2025年,刘某某按约付清全款,马大爷夫妇也及时交付了房屋和相关证件。可没想到,刘某某一直拖延不配合过户,影响了马大爷夫妇购置新房。多次协商无果后,老两口将刘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实了公证合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随后几经沟通,终于问清了刘某某对于过户的顾虑。原来,刘某某因购房陷入困难,一时拿不出过户费。

  “合法有效的公证合同受法律保护,配合办理过户是其法定合同义务,若拒不履行,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会激化矛盾、增加你们双方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向刘某某明确责任后,又耐心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刘某某配合马大爷夫妇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马大爷夫妇向刘某某支付3000元过户费,剩余过户费由刘某某自行承担。协议签订后,马大爷夫妇当场提交撤诉申请,一场因过户引发的纠纷圆满解决。(通讯员 邢庞瑞)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邹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