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9月,被告人王勇在担任银川市旅游局局长、银川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银川市副市长、银川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子女入学、工作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47次非法收受24个单位、个人所送人民币、轿车、住房免费装修、茅台等物,共计折合1048.22387万元和美元1.5万元。
中卫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坦白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根据王勇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翟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