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至今年4月,被告人董某某伙同被告人丁某某、柳某、许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工作便利多次非法查询车辆信息2700余条,以每条20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其中,许某某非法获利6万余元,丁某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柳某1000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该案全部证据材料,并充分发表意见。结合庭审查明的有关事实,检察机关认为,4名被告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导致众多自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被破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给众多权利人造成损害,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4名被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永久删除涉案个人信息,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余元,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庭审后,法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