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曹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隆德县法院审理,判决曹某某向张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至孩子满18岁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曹某某长期不履行案件义务,张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曹某某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案件义务。
近日,被执行人曹某某被布控到案。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曹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责令其尽快履行案件义务,但被执行人曹某某不为所动,仍持强硬态度。鉴于被执行人曹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隆德县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于当日送往固原市拘留所收押看管。
“被司法拘留后,我认识到拒不履行行为的错误,我深感后悔,我现在愿意履行全部案款,并且以后也会按期履行案件义务。”三天后,曹某某通过固原市拘留所电话联系到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案件义务。
由于被执行人曹某某主动认错并全部履行完案件义务,经隆德县法院审查认为,曹某某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前解除拘留情形,随即对其作出解除拘留决定,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司法拘留是执行工作中重要的强制执行措施,对打击拒不执行、逃避执行行为具有强大震慑力。隆德县法院提醒每一位被执行人,要尽快想办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件义务,不要等到进了拘留所才后悔莫及。(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