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经法院调解,当事双方一致同意对该笔借款分批次偿还,但因被告未在承诺期限内偿还,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泾源县法院受理后,责令被执行人马某向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一次性偿还金融借款7.5万余元、利息及罚息。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地址寻找到被执行人工作地,被执行人马某得知被申请强制执行后,时而沉默、时而叹气。执行法官详细询问得知,被执行人马某的侄子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恳求他担保一笔贷款,承诺最多用一年就还清,后来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因马某相信其侄子未看借款合同内容便签字,后来才知道是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其侄子刘某将款项全部使用。
案件调解时,被执行人马某考虑其侄子为国企职工,有稳定的收入,还款应该问题不大,所以按照侄子意见同意分期还款,后来也没有催促刘某按时还款,直到执行干警找上门才知道这笔贷款至今未还。
了解清楚情况后,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马某的侄子刘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泾源县法院涉多起执行案件,其工资卡已被冻结多年,因其有固定工资收入,已执行完毕部分案件。执行干警依法传唤刘某及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相关负责人来到执行局,经现场调查了解,刘某承认贷款与被执行人马某无关,系其本人全部使用,同意承担偿还贷款责任,但目前没有能力全部偿还,只能通过工资逐步偿还。经向申请执行人征询意见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案外人刘某代位偿还。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