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6时,永宁县法院开展本年度第十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用实际行动聚焦群众诉求、聚势执行攻坚。
白某向安某、赵某提供劳务后,迟迟未收到劳务费用,几番催要未果,无奈之下白某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后,安某、赵某并未按照法院调解协议履行确定义务,于是白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安某、赵某的名下银行、网络资金进行了冻结。安某在发现自己无法正常消费后主动联系法官,协商先履行部分案款以解除对其银行卡的冻结措施,法官考虑到安某有能力全额履行,未予同意。在此次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找到了安某,并让安某联系赵某,将两人一起传唤至法院,督促两人积极履行案款,并耐心劝解道:“这是白某应得的劳务费用,辛苦工作挣来的钱却被拖欠这么久,确实不合适,你们再想想办法,尽快筹集资金把白某的劳务费用履行了。”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安某和赵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当场筹集资金支付3万元。
“腾退房屋通知书已经张贴了,你什么时候可以将房屋腾退出来?”“法官,我今天就搬出来。”申请人刘某以遗嘱继承方式继承了一套位于望远某小区的房屋,但高某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拒不向刘某交付房屋。刘某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高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高某需尽快搬离房屋,但法律文书生效后,高某不为所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照法定程序向高某送达了限期腾退房屋通知书,高某却一直未予理睬。
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高某传唤至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并耐心劝解高某要站在刘某的角度上考虑问题。面对法官的释法析理,高某解释道,“法官,不是我不搬,我不识字,看不懂通知书,我不知道应该啥时候搬,我愿意搬离房屋。”了解情况后,执行人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刘某来到法院,并主持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确定高某于当日搬离案涉房屋,高某如约兑现承诺。干警将腾退的房屋成功交付给了刘某,实现案结事了。
杨某与何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何某分两期偿还1万元借款。但在协议生效后,何某仅偿还了2500元借款便没了下文。杨某就下剩借款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网络查控何某名下银行、网络资金,发现其名下有三辆轿车,但因该案件标的较小且车辆下落不明,故未对车辆进行处置。在此次集中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找到何某并将其传唤至法院。来到法院后,何某声称自己目前没有能力履行案款。面对何某拒不配合、逃避执行的恶劣行为,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属于典型的失信行为,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终于,迫于司法威慑力,何某当即表示悔改,并将下剩借款当场履行完毕。(通讯员 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