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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男子获刑6年半罚金255万元
2024-10-23 10:12:27   
2024-10-23 10:12:27    来源:宁夏法治报

  一些经营者明知是假药,却无视他人生命健康予以销售,最终自食恶果。近日,由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假药案,兴庆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5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2021年以来,被告人洪某某明知他人生产的降糖类、治疗痛风类药品,系不具有资质的生产者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以家庭作坊形式生产的药品,仍然大量购进,并通过自己实际经营的3家诊所以纯中药为名对外进行销售,已查明销售金额共计120余万元。经检验,洪某某销售的上述降糖类药品中检测出了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成分,治疗痛风类药品中检测出了对乙酰氨基酚成分,3种药品均系含有化学药成分药品。经相关部门认定,涉案药品均为假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洪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药品进行销售,销售药品系以含有化学药成分药品冒充纯中药进行销售,系“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应当认定为假药,因销售金额高达120余万元,依法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鉴于洪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的情节,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前述判决。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销售假药行为不但破坏了国家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还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极大危害着百姓的身体健康。本案涉案药品不仅将化学药成分混用,还因系家庭作坊生产,无法准确把握每粒药品的化学药剂含量,且未标明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特殊人群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理作用等,容易被滥用,药品未密封保存,容易变质。药品服用后会产生什么副作用不得而知,服用者用自己的健康为涉案药品进行了“临床试验”。兴庆区检察院将持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守护好群众的“药箱子”,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从正规药店购买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认真查看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并保留好购药凭证,增强用药安全及维权意识,如发现可能销售假药劣药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首席记者 王潇翊)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邹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