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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险酿“刑”
彭阳检察溯源治理化心结
2024-11-06 11:55:31   
2024-11-06 11:55:31    来源:宁夏法治报

  “感谢检察官对我耐心开导,之前因为离婚处理方式不当险些酿成大错,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珍惜检察机关给我的改过机会,好好过日子。”11月4日,邓某某拿到彭阳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说。

  2024年8月,邓某某与妻子李某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但双方因财产问题发生矛盾,邓某某心生不满打算对李某某实施报复,其前往李某某家中时好友劝阻未果,好友报警后,邓某某被民警及时制止并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彭阳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件,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案件系婚姻纠纷引发,邓某某与李某某系二婚,双方各有一子女,因生活负担较重,两人的生活积怨不断加深,双方均表示婚姻已名存实亡,无法继续生活。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婚姻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办理这类案件必须格外谨慎,如果就案办案,将会进一步激化邓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矛盾,甚至可能会发生恶性案件。”检察官联席会上,承办检察官分析说。经过讨论,参会人员均同意对邓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纠纷进行化解。

  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值班律师沟通,就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财产分割等问题提出妥善处理意见,值班律师帮助邓某某、李某某出具了双方均认可的离婚协议书。“你正值努力拼搏的年龄,有没有想过如果当时不是你朋友报警后及时制止,你父母和子女今后该如何生活?”事后,承办检察官对邓某某耐心开导。

  承办检察官的努力打动了双方当事人,邓某某主动写下悔过书,李某某对邓某某也表示谅解。最终,彭阳县检察院基于邓某某系犯罪预备,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东强介绍,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去年以来先后化解20余起因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的案件,依法开展刑事和解和矛盾化解,对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和矛盾双方有和解意愿的案件,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检察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通讯员 杨杰)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马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