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马某等6人利用网上招工信息联系工地,假意应聘务工,到建筑工地后以对方歧视外地人、技术要求过高、工序有变等为由挑起事端,主动停工或迫使建筑工地拒绝用工。后被告人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等为由,采用滞留纠缠、跟踪贴靠、吵闹滋扰、举拳要挟、言辞施压等手段,索取用工方财物后分赃,先后在河北省、山东省、甘肃省流窜作案14起,涉案数额共计154500元。马某等6人的劳务碰瓷行为严重扰乱工地生产秩序和用工秩序,在上述地区建筑行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马某等6人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马某等6人判处6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权利,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及涉案财物处置充分发表了意见。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通讯员 王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