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工师傅为讨要1500元劳务费,一怒之下砸碎40块瓷砖被雇主告上法庭。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巧用司法智慧,化解了这场“两败俱伤”的纠纷,还连带化解了当事人涉及的其他2起案外劳务费纠纷。
包工头陈某承包了某小区一户住宅的装修工程,并雇用瓦工周某负责瓷砖铺贴,双方约定工费共6500元,陈某在工程完工后支付5000元,承诺剩余1500元待整体工程验收后结清。然而,案涉工程未能按时完工。周某因急需用钱,多次催促陈某支付剩余款项未果,情绪激动之下,闯入工地砸毁已铺贴好的40块瓷砖,导致陈某向业主赔偿重新购买材料、铺设瓷砖的人工费等费用。周某承认破坏行为属实,但双方积怨颇深,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最终诉至贺兰县法院。
“我承认砸瓷砖不对,但陈老板欠我工钱一直不给,态度还很恶劣。当初只想着出口气,没想到要赔这么多。”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时,周某情绪激动。陈某主张赔偿材料费和人工费等损失,周某却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只愿赔付瓷砖损失,并坚持用陈某拖欠自己的劳务费抵偿。双方都堵着一口气,不肯妥协。承办法官了解到,除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外,还隐藏着2起未诉的劳务费纠纷:陈某既拖欠周某1500元劳务费,还欠案外人吴某2500元工资。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双方的对抗情绪不小,如果一判了之,矛盾无法真正化解。
承办法官积极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理方面详细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让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向周某指出,索要工钱应通过合法途径,破坏他人财物必须依法赔偿;同时提醒陈某,双方形成劳务关系,陈某应按照约定支付周某的劳务费。
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自愿就各自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周某需赔偿的4000元中,1500元抵顶陈某拖欠的工钱,剩余2500元直接由周某代付给吴某。(通讯员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