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婚内监护权纠纷案件。针对夫妻双方因分居引发的子女抚养争议,法院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母亲暂养 父享探视”的温情判决,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同时,依法维护了父亲在特殊时期监护权的行使。
2021年,张某和王某携手步入婚姻殿堂,2022年喜迎女儿出生。2024年5月,尚在婚姻存续期的妻子王某未与丈夫协商,独自携女从外省返回宁夏老家,此举引发丈夫张某的强烈不满。“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我希望能够与孩子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交流,我不能连给孩子讲睡前故事的机会都没有。”张某动情地说。
法院经审理发现,王某虽主动发送过邀约探视的短信,但客观上已造成张某长期无法行使监护权。承办法官援引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之规定,本案中,无论婚姻是否存续,夫妻双方均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非正当的理由侵害另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鉴于案中当事人子女系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还是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监护权不是角力场,父母都是孩子永远的守护者。”法院最终判决子女暂由母亲抚养,同时要求王某必须配合张某节假日探视。(记者 吴彩华 通讯员 杨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