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跨越10年的家庭纠纷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古稀父母与女儿女婿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也为这场亲情与法律的博弈画上了句号。
2013年10月,19岁青年马明(化名)在吴忠市某工地因工作身亡。其父母在悲痛中与用人单位达成赔偿协议,获赔51.78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丧葬事宜。2014年4月,因为父母不识字,由长女马丽(化名)办理了领取手续,并将剩余的46.78万元存储于其个人银行卡代为保管。
两位老人育有4个子女,马明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关于这笔赔偿金的分配,家人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该赔偿金一直由马丽保管。2022年年底,二老因房屋修缮急需用钱,多次向女儿索要赔偿金,但女儿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二老将女儿及其丈夫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69.8万元。
2025年1月,利通区法院审理中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孙海龙组织调解。
原告认为女儿侵吞儿子的死亡赔偿金,被告则认为自己长期照顾父母,父母不理解自己的难处逼着还钱。了解到症结所在后,法官从法理、情理、心理等方面入手,引导双方顾念亲情、相互理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承诺在2025年9月30日前,分三笔返还代为保管的46.78万元,若未按期足额偿还,父母有权就下剩未偿还金额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孙海龙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马明未婚,二原告作为马明的父母,是法定共有权人,有权主张分割。(记者 吴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