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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法院:醉酒将车交酒友 车主酒友同判刑
2025-06-11 10:27:20   
2025-06-11 10:27:20    来源:宁夏法治报

  酒后驾车危害公共安全,将车交给醉酒的朋友驾驶上路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酒车主将车交给酒友驾驶,2人共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2025年2月,被告人王某甲在明知被告人王某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的情况下,仍然默许、放任王某乙驾驶自己的车辆并同乘,后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乙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王某乙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8.53毫克/100毫升,王某甲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5.39毫克/100毫升,均已达醉酒状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乙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2名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告人王某甲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被告人王某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的情况下,仍放任其驾驶自己的车辆并一同乘坐。被告人王某乙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乙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若是直接控制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在明知他人已经醉酒,仍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即使车主没有醉酒驾驶机动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因此,车主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将车辆出借给醉酒人员,若遇到醉酒人强行开车,作为车主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及时报警。(通讯员 赵宇)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