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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顶账协议 甲乙方签字系同一笔迹
平罗法院开出今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
2025-06-11 10:51:14   
2025-06-11 10:51:14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对一起民事诉讼中公然向法庭提交伪造证据的当事人郝某某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并正式向其送达今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

  4月中旬,平罗县法院民二庭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郝某某以被告小明、小强,第三人老王、老李欠付其购房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案件审理质证环节,审判长发现郝某某提交的一份名为“顶账协议”证据签名处,甲方和乙方字迹颇为相似。审判长随即向郝某某询问签字是否为一人所签,并告知其提交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面对威严的法律震慑,郝某某最终承认该份证据两处签字均为本人所签,系其单方伪造的证据。

  “郝某某提交伪造证据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依法应给予惩戒,以儆效尤。”考虑到郝某某认错态度较好,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平罗县法院对郝某某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罚款2000元。

  “是侥幸心作祟,我真诚认错。”郝某某认识到其提交伪造证据的错误后积极向法庭道歉,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平罗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郝某某的经历是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司法惩戒决定书”如同一记重锤,再次警示所有诉讼参与人:务必敬畏法律、尊重法庭、诚信诉讼。任何试图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据等手段干扰司法的行为,终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首席记者 马涛 通讯员 王杰 马磊)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