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作为子女,我认为我有责任帮父亲履行债务,这笔钱就由我来还吧。”近日,王某“替父还款”的举动,为一起追偿权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王某系老王和老李的女儿。2023年2月,老王因资金周转向某银行借款20万元,妻子老李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某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间,老王因病去世,导致该笔借款逾期。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于2025年3月向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李返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得知借款人老王病逝,承办法官前往其家中进行走访调查。“法官,你不太清楚我家的情况,自从老伴去世后,家里的天都塌了。大女儿刚刚找到工作,小儿子还在上学,我也快60岁了,家里的生活全靠我打零工维持,自己又落了一身的病……”老李一边擦拭泪水,一边向承办法官讲述家庭情况。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老李的心声,安抚其情绪后,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但经济困难的老李频频摇头:“我想还,可我确实没有偿还能力。”
随后,承办法官按程序通知老李开庭日期,并叮嘱其按时到庭。“调解,老李无力偿还。判决,只会让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徒增诉累……”临近开庭,正当承办法官为实质化解该案发愁时,王某的到来给案件带来转机。
得知母亲被起诉的王某急匆匆从外地赶到彭阳县法院,表示自己要替父母偿还借款。“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并无强制性规定,但王某坚持“替父还款”,其行为深深感动了担保公司,当即表示接受王某提出的还款方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不久后,承办法官接到电话,那头传来王某履行完毕债务的消息。(通讯员 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