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阳县人民法院联合驻村第一书记巧妙化解一起农资赊购纠纷,既保障农资经营者合法权益,又缓解农户耕种资金紧张,实现双赢共赢。
2024年,张某在刘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化肥90余袋,基于邻里信任,刘某答应张某的9000元赊账请求,但一年过去,张某仍未给付,无奈之下,刘某于今年6月向彭阳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这起看似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实则交织着邻里乡情,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加深矛盾,还可能影响乡村和谐,遂立即组织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伊始,双方积怨颇深,一度争执不下,于是,承办法官联系并邀请驻村第一书记参与调解。
“据我所知,刘某卖给我们村的化肥比其他店铺价格低,但张某家的情况大家也知道,最近耕种急缺资金。”驻村第一书记的回答让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有所缓和。承办法官见状立即着手展开调解,一边耐心释法说理,向张某解释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违约可能承担的后果;一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远亲不如近邻”的朴素道理劝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于一个月内支付刘某9000元化肥款。
拿到调解协议的刘某感慨道:“本来以为要打很久的官司,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还不伤和气。”张某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二人握手言和。(通讯员 王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