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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执合同纠纷案件
红寺堡法院追回18万元村集体资金
2025-08-05 21:16:19   
2025-08-05 21:16:19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涉农村扶持资金合同纠纷案件,帮助村集体及时收回扶持资金18万元。

  2019年,某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合同书》,约定某村委会向某公司提供资金扶持15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某公司在资金使用期间向某村支付1.5万元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到期后,某公司未支付两年资金使用费3万元及扶持资金15万元,某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了解案情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某公司案涉多起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亦下落不明,担保人陈某又身患疾病。经与担保人陈某的丈夫多次沟通、协调,最终陈某的丈夫在4个月内将18万元如数履行。

  此案的成功执行,不仅解决了权益纠纷,避免了村集体经济资产的流失,而且保障了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同时也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意识,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讯员 李贵)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邹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