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终于不用再为收回房屋而奔波了。”8月18日,彭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采取强制腾退的方式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2021年6月,杨某将一处营业场地出租给王某使用。2023年6月合同到期后,王某未续租也未搬离。杨某多次催要租金或要求王某搬离房屋,王某迟迟不予答复。2024年10月,杨某向彭阳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限期搬离房屋并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院张贴腾退公告、多次电话沟通的情况下,王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腾退,反而给房屋上锁,以此来保持对房屋的占有。多次催告无果下,为妥善解决房屋交付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房屋实行强制腾退。
强制腾退房屋过程中,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宣读相关法律文书,释明执行依据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在法律的威慑下,王某的态度逐渐松动,主动打开房屋门锁。
“公司经营难免遇到波折,但这并不是你强占他人房屋的理由。”考虑到王某面临的困难,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王某和杨某对房屋占用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王某分期向杨某支付房屋占用费,物品被有序搬离,涉案场地被彻底清空。(通讯员 田进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