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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08-27 17:21:03   
2025-08-27 17:21:03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系某中介公司。2024年7月,李某欲出卖其位于辖区的一套房屋,委托原告代为销售案涉房屋。2024年7月25日,双方签订看房确认单。2024年7月至8月,双方看房后因房屋价格问题并未达成买房协议,2025年9月,买房人丁某与卖方人李某绕过中介公司,私下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且自行办理了房屋过户等手续。中介公司得知情况后,请求李某支付中介服务费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中介费。但被告李某辩称,中介公司的服务不完全,其不应当支付中介费。

  平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绕过原告,私下签订买卖合同并成交后,是否负有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的义务。

  原告与李某之间存在中介合同关系,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看房确认单,原告向被告提供案涉房屋的房源信息,并先后两次带领被告看房,就案涉房屋价格与丁某进行协商沟通,推进了案涉房屋买卖的进程,对案涉房屋的买卖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当认定原告为被告报告订立合同机会并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原告与被告之间系中介合同关系。

  本案中,丁某绕开中介公司与原房主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应当认定为跳单行为,被告需要支付中介费。因中介公司并未履行协助办理贷款、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等中介服务事项,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且当庭履行。(通讯员 黑玉欣)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邹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