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年不给发提成、缴社保,甚至最后连办公场所也不提供,李某等32人历经两年的内部协商、仲裁、诉讼、强制执行后,于9月17日拿到最后一笔执行案款,迈着轻松的步伐,走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的大门。
“踏实了。”李某看着银行卡里到账的2.7万元,心里只有这三个字。毕竟,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他都不敢期望提成全部能要回来。
一边是32起系列执行案件,标的最小的7000元,最大的将近11万元,总计110万元;另一边是虽在正常经营但账面资金流动几乎停滞、业务几乎停摆的公司。任谁看,都是一个执行“死局”。
转机是一个收款码。
今年6月底,李某等32人在案件进入执行一周后,吵嚷着集体涌入金凤区法院执行局。之所以这么着急、激动,是因为提成他们已经等了将近四年。在这四年里,他们收集了许多证据。执行局副局长周一鸣注意到,他们之前拓展业务时,提供给乙方的一个二维码显示的收款方并不是32人所在的公司。
32人就是32个家庭的吃穿用度,不能让他们再等了。周一鸣当即决定和其他干警及员工代表去这个“收款方”公司一探究竟,最终查明两家公司系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存在混同。
事实摆在眼前,该公司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不妥,当场给出一份还款方案,承诺8月31日前分三次结清32人的提成。因信任基础过差,32人起初并不同意分期,要求要么一次性还清,要么查封对方的经营场所,场面一时有些混乱。
“查封意味着经营阻断,时间一长公司关张,你们的提成更加无望。”周一鸣劝解32人退让一步,给公司一次自证的机会:“若公司再不履约,我们再采取查封、限高、失信等措施也不迟。”
几番周旋之下,双方签订了分期还款和解协议书,特意强调公司如不按时履约需再额外支付利息。此后,周一鸣几次致电该公司,敦促其按时履行,前两次公司按照协议如约打了60%的款项。但该公司经营确实存在困难,资金紧张,剩余40%的款项未能在8月底前周转到位。
“对方履行的诚意你们也看到了,你们看能否放弃协议中约定的利息,让对方尽快筹钱打款。”执行干警分批给32人打去电话,将给付时间延至了9月10日。
随着9月9日剩余款项一次性到账,金凤区法院立案80天内就将110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并发放给了32名申请执行人。(记者 郑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