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典型案例,宁夏检察机关办理的“伏某故意伤害、拒不执行裁定案”入选。
男子屡施家暴并违反保护令获刑
2021年5月6日凌晨,被告人伏某酒后在家中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并殴打李某,报警后双方和解,李某未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向伏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023年11月6日,伏某因琐事再次殴打李某,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对既往被家暴的伤情进行鉴定。同年11月13日,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伏某对李某以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次日,伏某即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殴打李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经鉴定,李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一处。2023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伏某立案侦查。2024年3月15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伏某决定逮捕,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拒不执行裁定罪。同年7月2日,检察机关以伏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裁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数罪并罚,判处伏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从治罪到破解家暴治理难题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伏某与李某的婚姻矛盾难以调和,但双方因财产分割等原因迟迟未能解除婚姻关系。检察人员了解双方诉求并充分释法说理,联合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化解积怨,促成共同财产合理分割,自愿签署离婚协议。李某对伏某予以谅解。
与此同时,原州区检察院对涉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调查研究,研发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法律监督模型”,根据模型发现的线索,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与原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妇联、公安机关建立“共享妇女被侵害信息数据工作机制”,协同构建妇女权益保护屏障,推动治罪向治理延伸。
遭遇家暴要寻求合法途径解决
对于广大潜在的、可能正身处家庭暴力风险中的女性来说,如何依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11月25日,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现场,原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万顺给出了建议。
“家庭暴力存在隐蔽性、长期性和反复性,习惯上又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等普遍观念,而且受经济依赖、子女牵绊、社会评价等多种因素影响,很多被家暴女性不敢或不愿向外界求助,导致家庭暴力无法被及时发现、及早干预,有的甚至酿成严重后果。”张万顺说。
张万顺介绍,近年来,一系列反家暴法律法规的颁布,构建了日趋完善、严密规范的反家暴法律体系。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既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寻求帮助。若报警求助,需保留好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如果遭遇肢体暴力造成人身损害,要及时就医或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历资料等,或到伤情鉴定机构开具鉴定,并保留鉴定意见。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殊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涉家暴刑事犯罪的同时,还可以支持起诉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或申请撤销监护权,并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开展司法救助。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检察机关还可以针对家庭暴力各责任主体应当履职但未履职尽责,造成家暴长期、严重、普遍发生的情形,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监督责任主体履职。
张万顺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的家暴被害人采取自力救济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受害者一定要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能以犯罪来制止犯罪,最大限度避免陷入“以暴抗暴”的违法困境。(记者 王潇翊 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