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高沙窝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多轮调解,促使一起因制冷设备质量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及反诉案件达成和解。
2021年,两家家庭牧场(被告)因业务需要,向某制冷设备销售公司(原告)采购并安装制冷设备。设备安装不久便出现故障,虽经原告维修仍未彻底解决,对二被告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设备过质保期后,原告未能按期收到设备尾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前,二被告提出反诉,要求解除与原告的买卖合同。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确定了“实地调解”的工作思路。法官实地查看制冷设备,积极与双方沟通,初步摸清了双方的核心诉求与心理预期。进入庭审后,因当事人变更诉请导致庭审一时中断,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引导各方理性思考,助推调解和解。
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于第二次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将本诉与反诉一次性处理,二被告于5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矛盾就此化解。(通讯员 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