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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法院对违反限高令行为罚款
2025-12-17 10:17:40   
2025-12-17 10:17:40    来源:宁夏法治报

  “截至目前,我院在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对8名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进行处罚,累计罚款7万余元。”12月16日,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燕军告诉记者。

  针对部分被执行人通过“黄牛”中介、跨境购票、他人代购等方式规避限制的问题,该局强化与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联动协作,并对首次违规、情节较轻且无明显规避意图的被执行人,采取约谈教育方式,责令其提交书面检查和悔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对于多次违规、故意规避执行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张某与某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纠纷,经贺兰县法院判决后,张某迟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环节,贺兰县法院对张某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然而,在明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张某仍然通过其他渠道多次购买机票乘机出行。

  近期,贺兰县法院对采取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财产、消费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时,发现了张某这一行为,立即展开调查,并固定其购票记录、乘机凭证等相关证据,依法传唤张某至法院接受询问。

  面对确凿的证据,张某对其规避执行的行为供认不讳。考虑到张某乘机是为了赴外地就医,贺兰县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张某当场缴纳罚款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记者 郑芳芳 通讯员 王佩琪)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