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游诈骗分子“跑腿”取现,以为隐蔽操作就能瞒天过海。1月14日记者获悉,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利用高科技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揭开了一个为上游诈骗分子“跑腿取现”的犯罪链条。
2025年8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在永宁县多个乡镇的偏僻林地、废弃房屋周边等隐蔽位置,安装微型摄像头建立远程监控点,对目标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线下赃款转移服务。3人分工明确,通过加密通信工具接收上游“订单”,订单里明确标注被害人信息、放钱地点等关键内容,待上游诈骗分子通过话术诱导被害人将现金放置到指定隐蔽位置后,黄某某便会迅速前往其已布控的隐蔽位置,经实时监控确认安全后取现。3人全程以“接单”“放菜”“收菜”等暗语伪装沟通,作案时刻意规避公共监控。经查,该团伙一个星期内协助转移诈骗赃款20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名。
“这种‘隔空指挥+隐蔽取赃’的作案模式,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案中,黄某某等3人明知所取现金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却仍通过安装摄像头监控、秘密取现转移等方式,帮助诈骗分子逃避追查,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永宁县检察院已将该案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打不绝,正是因为存在大量“跑分”“取现”等下游犯罪团伙为其“输血”。广大群众不仅要提高自身防骗意识,谨防成为诈骗分子的侵害对象,更要认清此类“跑腿取现”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一旦发现可疑的资金转移、隐蔽监控等行为,务必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携手斩断诈骗犯罪的黑色链条。 (首席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