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家长太不负责任了!能让这么小的孩子骑电动车出门吗?”近日,在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礼和村村委会门口,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红果子大队民警严肃批评13岁少年李某某的父亲。
当日中午放学时,红果子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礼和村村委会门口的乡道上发生一起非机动车追尾非机动车事故。民警现场了解得知,李某某骑行二轮电动车至惠农区203乡道礼和村村部门口时,低头看了一眼电动车踏板,再抬头时就与前方同方向同车道行驶的王某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追尾。幸好王某某车速不快,发生碰撞后摔倒在旁边的土路上。
因李某某年仅13岁,民警打电话联系其父亲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据李某某的父亲称,当天他去上班,不知道孩子偷偷骑电动车去上学,并向民警保证一定好好教育孩子。后经检查,王某某一根肋骨断裂,两人均有不同程度轻微擦伤且两车受损。
经认定,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李某某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将根据王某某受伤情况而定。(记者 李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