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气温高,体力消耗大,长时间驾驶机动车易导致疲劳驾驶。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合理安排行车时间,杜绝疲劳驾驶,既是在为安全保驾护航,也是每一名驾驶员应当遵守的法定责任。
【案情】
7月16日20时32分,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大队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开展稽查布控查处,系统预警显示一辆银色小轿车涉嫌疲劳驾驶,站口执勤民警随即拦截该车。经核查,该车驾驶员张某从14时30分至被查处时的20时30分,已经连续驾车6小时未休息。民警对张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用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讲述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张某认识到错误,诚恳地接受了批评。
7月16日14时13分许,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六大队接到报警称,银昆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方向29公里处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冲出路面。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这辆小轿车停在路基下,车体受损严重。民警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因长时间驾驶疲惫难挡,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打了一下盹,结果车辆偏离行驶路线,瞬间冲出路面。所幸驾驶人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未受伤。
【说法】
7月23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民警介绍,疲劳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它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反应能力和注意力,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驾驶员在驾车途中感到疲倦时,要尽快寻找服务区或从就近的收费站出口驶出后停车休息,切莫因为一时逞能或侥幸导致发生事故。
为了预防疲劳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根据疲劳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9分;对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3分。(记者 陈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