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驾驶人为躲避交通违法处罚,在汽车号牌上动起小心思,以假牌、套牌干扰正常交通管理秩序,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近日,中卫的一名驾驶员也在车牌上动起了歪脑筋,目的竟只是为了节省停车费。最终,违法行为人冯某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大代价。
10月8日,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沙坡头区交巡警一大队民警在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前后牌照不一致。民警立即对该车实施拦截。经核查,这辆汽车登记注册的号牌为宁EW*57*,但前车牌却变成了宁EW57**。民警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冯某在小区物业交纳的停车费到期后,无意中发现和自己车牌相似的宁EW57**小型普通客车也在小区停放,而且是长期交费的月租车。为节省停车费,冯某网购了一个宁EW57**号牌,平日出小区时安装在车头前的车牌上,离开小区后再取下来。事发当日,冯某驾车离开小区后忘了取下伪造的号牌,被巡逻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冯某的违法行为处以收缴机动车号牌、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民警释法】
驾驶假牌、套牌车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性极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记者 陈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