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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车管所民警病房里办业务
2025-05-06 14:35:27   
2025-05-06 14:35:27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你同意由你的妻子杨某某帮你代理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吗?”“同意。”4月27日,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的病房里,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机动车辆管理所德胜业务大厅民警杨伟军和同事,向身患重病的马先生讲明委托办理登记证书的原因,并陈述该行为存在的风险,征求其本人同意后,让其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前不久,杨女士向杨伟军求助,称其丈夫因肝癌晚期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治疗,其丈夫名下有一辆车,杨女士想卖掉给丈夫治病,但因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无法过户,而其丈夫在重症监护室无法到车管所办理,杨女士询问是否可以代办。杨伟军了解到杨女士的丈夫时而清醒时而昏迷,便留下了杨女士的联系方式,告诉她符合委托代理的条件,等其丈夫状态好一些可以联系自己上门服务。

  4月26日,杨伟军接到杨女士的电话,称其丈夫已经转入普通病房,精神状态有所好转,可以签订委托书。杨伟军立即向领导汇报,得到批准后,与同事一同前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办理委托手续后,杨女士当天便到德胜业务大厅补办了机动车登记证书。

  据杨伟军介绍,根据公安部164号部令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此前他还开展了一次类似的“上门服务”。

  张女士称其母亲名下有一辆机动车需要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其身患癌症晚期,已经无法下床,不能到车管所办理业务。杨伟军告知张女士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家属须符合委托代理的条件,于张女士来访当日下午到其家中办理了业务。很快,张女士便补领了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者 李毓琛)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邹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