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如同车辆的“身份证”,按照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近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兴庆区一大队在执勤过程中,查处一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5月21日9时,兴庆区交警一大队在路检路查时,在凤凰南街新华西街路口发现一辆白色江铃牌小型汽车的前后牌照不一致,随即进行例行检查。经询问,驾驶员付某称号牌丢失后尚未补办,当民警问及车辆前后号牌不一致的原因时,付某不得已说出实情:半个月前发现车后方号牌丢失,便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了“老头乐”电D号牌悬挂在机动车上,后又用橡皮筋将电D号牌绑在真实号牌上。
经查,付某实施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兴庆区一大队对付某作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并当场对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
以案说法: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号牌损坏或者丢失,须本人到窗口办理。如果工作繁忙无法前往窗口办理,可通过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在线快速申请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悬挂、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记者 李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