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河滨交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0时许,河滨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惠农区日盛电厂煤场有一名大货车驾驶员涉嫌酒驾。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涉事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5月31日下午,蒋某驾驶鲁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来到惠农区日盛煤场卸煤,结果没等到卸货,就把车停放在距日盛电厂煤场门口几百米的地方。当天晚上约了两个老乡一起喝酒,直到6月1日凌晨1时才结束。早上,睡醒后的蒋某自认为酒精已经消化代谢干净,便着急开车去卸煤。卸煤期间,蒋某与煤场指挥保安因琐事发生口角,煤场指挥保安闻到蒋某身上的酒味,随即报了警。“我昨天晚上是喝了不少酒,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面对民警,蒋某的辩解声越来越低。
最终,民警依法对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石嘴山交警提醒: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不同,千万不要认为睡了一觉酒精就会全部代谢,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鉴,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记者 李毓琛 通讯员 哈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