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0分钟就办好了,电动自行车上牌真是太方便了。”10月27日,吴先生在银川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为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后,对高效便捷的服务赞不绝口。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当日,记者采访了银川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电动自行车专班负责人张立成,请他就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相关事宜为群众进行解答。
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进行注册登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并现场交验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前,可以凭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书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转卖后,号牌怎么处理?
电动自行车转让时,由原车主、现车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可以拨打0951-8873133进行咨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电动自行车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电动自行车不再使用时,号牌要注销吗?
电动自行车不再使用时,由车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号牌注销;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被盗后,由车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号牌;电动自行车被盗后,应及时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损坏、遗失的,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办。
电动自行车被盗后,酿成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电动自行车被盗后酿成交通事故,也可参考适用此条法律规定,因此车主不承担责任。同时,提醒车主在电动自行车丢失后要及时报警,留下记录,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李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