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突然断电,可能会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失,这种情况该向谁主张赔偿?近日,吴忠市利通区古城镇阳光瑞晨小区就发生了一起因停电引发的赔偿纠纷。业主杨女士的储藏室突然断电,由于未及时察觉,冰箱里几十斤牛肉腐坏变质。杨女士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服务方,有责任保障小区正常供电,因此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但遭到物业公司拒绝,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
利通区司法局古城司法所、综治中心和朔方社区三方调解员迅速介入。经查证,断电是物业公司检修电路所致,和供电方无关,物业公司应当负责赔偿。然而,即便事实逐渐清晰,双方在赔偿意见上仍存在巨大分歧。面对多次调解失败的局面,古城司法所所长马玉婷决定采用“先普法,后调解”策略,让调解对象首先明确自身权益在法律框架内的界定,再劝解双方摒弃对立情绪,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
马玉婷告知杨女士及物业公司,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本案中断电是小区物业公司检修所致,可以排除供电局的责任。那么物业公司因过错致他人财产权益受损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为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保障电路正常运行,是其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应当赔偿业主损失。
调解中,马玉婷还运用“事心双调”机制,缓解杨女士一家的焦虑不满。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物业公司赔偿杨女士1500元,一场因停电引发的纠纷圆满画上了句号。(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