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抚养权归属是否会影响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会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近日,青铜峡市司法局青铜峡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离异老人未立遗嘱引发的继承权纠纷。
4月6日,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广武村七旬老人杨某某突发疾病离世。老人留下两处房产:一处是中宁县县城一套房屋,另一处是广武村宅基地上的老宅。杨某某与妻子陈某某于2008年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育有长女大杨、次女二杨以及儿子小杨,离婚时小杨被判由母亲陈某某抚养。因杨某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对遗产作出安排,两个女儿认为小杨在父母离婚时判给了母亲,因此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由此导致纠纷,双方来到青铜峡司法所申请调解。
青铜峡司法所所长盖圆圆首先向杨家3个子女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小杨在父母离婚时判给了母亲,但小杨仍然是杨某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法律上子女的继承权并不因离婚后的抚养权归属而丧失。根据民法典相关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但协商一致可以不均等,所以3个子女的遗产分配权是均等的。”盖圆圆向双方讲解民法典关于继承权相关规定,消除两个女儿的误解,推动双方理性协商,弱化对立情绪,最后平衡各方利益,给出调解方案。
遗产分割不应割裂亲情,最终经过调解,杨某某的长女继承了中宁县县城房屋,儿子继承农村老宅,次女自愿放弃以上两处房屋的继承权,姐弟三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和解。(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