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宁夏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相关方案,首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增加“交房即交证”选择性条款,将“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作为交房必备条件,并通过完善商品房预售流程、开展联合竣工验收、交房与登记联动等举措,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全面实现宁夏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税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高效办成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一件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宁夏将以不动产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2025年全区30%以上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2026年起全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方案》从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项目预售流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岳永军介绍。
宁夏还将全面推行“一家牵头、多家参与、限时完成”联合竣工验收机制,将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预)验收等事项全部纳入联合竣工验收范围。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在工改系统一次性提交所有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同步组织对规划、消防、人防、工程竣工等事项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实现信息共享。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提交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材料,不再收取备案及规划验收纸质材料,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方案》提出,推动跨部门数据实时联动共享,做到网签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婚姻登记信息核验、户口核验、完税结果、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竣工验收与首次登记、交易纳税与转移登记联合办理。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同时,根据购房人合同备案情况同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及税费缴纳“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交房即交证”。(记者 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