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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猫腻”被查 不起诉≠免责
2025-06-26 09:12:57   
2025-06-26 09:12:57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串通投标案时,在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王某、乙公司员工张某、丙公司及其负责人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3年5月,甲公司负责人王某投标某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项目时,为了提高中标率,联系乙、丙两家公司陪标。后此事暴露,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发现,王某在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深入调查后发现,涉案3家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系初次犯罪,主动坦白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项目合同尚未实际履行,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串通投标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实地走访涉案企业,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3家公司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日前,金凤区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3家公司和主要责任人罚款共计13万余元,3家公司和主要责任人已向行政机关足额缴纳罚款。(记者 杨超)

【编辑】:王小梅
【责任编辑】:任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