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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公开庭审一起危害“蒙古百灵鸟”案
公诉人现场普法并发布倡议书
2025-08-06 08:43:21   
2025-08-06 08:43:21    来源:宁夏日报

  8月5日,记者从泾源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泾源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蒙古百灵鸟”案,庭审邀请爱鸟人士、环保志愿者等参与,同步开展一场普法教育活动。

  固原市原州区邵某某自2023年至2025年先后从多人处购买5只价值2.5万元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蒙古百灵鸟”驯养。案发后,5只“蒙古百灵鸟”由侦查机关交由六盘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保护中心救护。邵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泾源县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邵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庭审中,公诉人现场向旁听人员普及了常见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种类,以及实施非法猎捕、杀害、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现场发布《依法保护野生鸟类资源 携手共建生态文明》倡议书,公布检察服务热线,鼓励群众如果发现非法猎捕、杀害等破坏鸟类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反映。

  据了解,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今年共办理4起涉鸟类案件,并依法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线索。目前,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2人。(记者 杨超 实习生 王淅坤)

【编辑】:王小梅
【责任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