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人购物时,被商家鼓吹的治疗功效误导,买下了磨成粉的铁皮石斛。我要求退款,却被商家拒绝。”近日,消费者王女士拨打宁夏日报新闻热线18909599990反映。
据王女士介绍,家中老人在旅游时来到一家特产店,店员向其推销铁皮石斛,语言中刻意混淆“食”与“药”的界限,口头宣称其具备“治疗功效”,可调理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老人一时心动,店员便迅速将药材磨成粉,高价卖给了老人。王女士认为,所谓的“治疗功效”说不清、道不明,老人因虚假宣传受骗,才有了购买行为,商家应该予以退款。商家却以“药材已加工”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诉求。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食药同源”类商品引起的消费纠纷不在少数,近期就有多名消费者向12315平台反映,在购物时被诱导购买了高价铁皮石斛、天麻、回春虫等“食药同源”类商品,或在食用后出现了不良反应。
有消费者称,自己花费8000余元购买了天麻和回春虫,现在回忆起来,卖家在介绍产品时,夸大了产品功效,模糊了计价单位,导致他在购买过程中无法准确判断价格,且店员未经他的明确同意,就迅速将药材磨成粉,让他不得不进行消费。对于产品的实际效用和价格,他有许多疑虑:“这类商品真的能产生疗效吗?如果购买后发现问题该怎么维权?”
“对‘食药同源’类商品,消费者应保持警惕,不要让‘养生’变成‘伤财’。”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人们常说的“食药同源”类药材,也称“食药物质”,是指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可合法添加在普通食品中。截至目前,国家已累计公布106种食药物质,包括铁皮石斛、天麻、山药、胖大海、茯苓等。在购买此类商品时,首先要明确属性,不盲目替代。
该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食药物质的核心属性是“食品”,而非“药品”,其作用是通过日常食用进行温和调理,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并且,不同体质、年龄、健康状况的人群对食药物质的耐受度和需求不同,消费者在食用前应充分了解自身适应性。比如,含人参的产品不适合高血压患者。食药同源也不等于无毒无害,如川贝、黄精、人参等,长期或过量食用可能引起肝肾负担、消化不良、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维权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任何宣称“包治百病”“快速见效”的食药物质,均涉嫌虚假宣传。购买此类商品时,消费者应留存好购物小票、发票、订单截图等消费凭证。若发生消费纠纷,及时向商家、网络平台进行投诉或拨打平台所在地的12345、12315投诉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截至记者发稿时,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王女士的诉求进行调解。(记者 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