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窟是我国辉煌灿烂古代文明的集中体现,是中华文明同其他古代文明交流互鉴的历史见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厚重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石窟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实地考察敦煌莫高窟和大同云冈石窟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2021年12月7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为“十四五”期间石窟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展示利用制订了远景目标。
高度重视石窟保护,贡献宁夏力量
宁夏地处丝绸之路东段北道,在传播历史进程中,留下了以始凿于北魏时期的须弥山石窟为代表的多处石窟文化遗址。宁夏石窟主要分布于贺兰山东麓、黄河河谷两岸山地、南华山—六盘山两麓、宁北平原及山区地带、宁南黄土高原地带,其中贺兰山东麓、黄河河谷两岸山地及南华山—六盘山两麓地带为宁夏石窟主要分布地区。开凿年代包括北魏、西魏、北周、隋唐、宋元、明清等历史时期。隋唐时期开凿者数量居多。石窟时空分布呈现宁南地区开窟时代早,且较集中于南华山—六盘山两麓地带,以隋唐时期为主;宁北地区相对较晚,分布以黄河两岸山地与贺兰山东麓地带为主,以明清石窟为主的特点。
石窟作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却不同程度经受了自然风化和人为破坏,洞窟和雕像损毁严重,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保护好、研究好、阐释好、传播好石窟经典,让人民群众感悟到石窟的魅力,真正发挥石窟文化在构筑文化自信过程中的作用。
整合石窟资源,建立完备的保护体系
对于石窟而言,保护是第一位的。宁夏石窟面临包括岩体结构失稳、岩体表层风化、自然灾害、水害、生物病害等风险。此外,人类活动如宗教祭祀、游览、居住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石窟造成破坏与影响。目前,宁夏石窟中,仅有须弥山石窟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余属于自治区级保护单位18处、市/县级保护单位13处,部分石窟未进入保护单位行列。此外,大部分石窟分布于山区沟谷地带,道路不通畅,地形险峻,这也给日常文物巡查工作形成了很大阻碍。宁夏仅须弥山石窟建设有安全、消防管理系统及设施,配备有专门的安全员设施进行操作、管理与维护,其余石窟均未建设安全、消防与防雷设施。
保护宁夏石窟,就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科学分类定级,明确文物保护级别,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将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等每一环节之间融合成有机联系的整体;要注重加强科技创新,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逐步建立石窟数字化保护理念,将三维信息获取、三维重建评价以及三维打印等相关前沿信息技术融入石窟保护中,可借鉴“数字敦煌”“数字北京”等成功模式,从而实现宁夏石窟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开发与保护。
构建石窟研究体系,发挥石窟传承文明职能
2021年,宁夏相关部门首次对宁夏境内的石窟进行系统普查,形成相关调查报告。调研可知,宁夏关于石窟的专项考古研究内容仅涉及须弥山石窟和山嘴沟石窟,研究成果也局限于考古调查、报告等基础性的资料搜集与整理,其余石窟均未进行系统全面的考古调查和资料整理,尚未开展宁夏全境范围内石窟的系统性研究,以考古为依托的石窟研究总体框架及谱系传承的学术研究体系空缺。
针对宁夏石窟研究存在研究对象较为单一、研究成果滞后、系统性研究不足、文化内涵发掘阐释不够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大宁夏石窟的研究力度,充分融合课题立项、学术研讨等研究形式,发挥交叉学科研究优势,多出石窟精品力作;要充分借鉴先进的研究理念,诸如将莫高窟石窟、榆林窟、须弥山石窟等成功的研究案例吸纳到宁夏石窟的整理研究中;要坚持用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指导研究,在大历史背景下研究石窟文化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活化石窟文化,为宁夏旅游增添活力
宁夏石窟文化遗产价值意蕴丰富,主要体现在历史文化价值、宗教价值、艺术价值、美学价值及民族文化融合价值等方面。宁夏石窟的分布特点,充分显示出开凿与古代重要交通道路以及宁夏历史时期交通要道沿线重要城镇、关防城堡具有紧密的联系。六盘山为古丝绸之路沿线山脉,早期石窟主要集中于这一地带亦表明石窟的开凿是随着佛教沿丝绸之路传播和发展活动由南北朝时期进入宁夏地区,并在隋唐时期达到繁盛。
加强对石窟文化遗产旅游活化的研究,开发利用石窟文化遗产资源,充分提炼其文化遗产价值,有助于宁夏文旅融合。要尽快研究制定石窟修复与对外开放的总体方案,聘请各领域专家,研究制定石窟文化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的科学方案;在保持、保留原有状态下,积极采取新建模拟石窟和数字博物馆、石窟演艺团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机制,保护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资源、创新文化艺术传播渠道,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更多人了解宁夏石窟文化,为宁夏的旅游发展增添活力。
(执笔人:张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