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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骑共享单车身亡案宣判 吸取教训还需加强管理
2020-06-15 07:13:36   
2020-06-15 07:13:36    来源:宁夏日报

  2017年3月,上海市一名10岁男孩将一辆装置机械锁具,但密码未打乱的ofo共享单车开锁使用,在骑行过程中与一辆客车相撞身亡。男孩父母随后状告ofo公司,索赔866万余元。日前,法院一审判赔6.7万余元。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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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猝然而去,令人唏嘘不已。诚然,失去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打击是巨大的,可当我们冷静下来,理智地分析这出悲剧发生的原因,就不难发现,正是规则意识的缺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就像法院宣判中认为的,作为监护人在培养孩子增强日常的安全及规则意识等家庭教育上是存在缺失的。

  其实,现行法律对使用自行车上路的年龄下限早有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可是现实中,一些家长不仅没有尽早将道路安全的常识系统、完整地传授给孩子,防止他们盲目上路,有的甚至把共享单车当成了玩具,解锁后让孩子独自骑行,不严加看护和陪伴。这些行为暴露了家长自身规则意识的缺失,家长尚且如此,又怎能教育孩子遵守规则?

  规则就是规则,不能因为眼前看不到危险就肆意妄为。作为家长有责任教导孩子培养规则意识,只有尊重生命、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才能守住生命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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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3年,全国首例儿童骑共享单车身亡案终于有了结果。这样的新闻我们谁也不愿看到,但既然已经发生,就应当从中吸取教训。

  撇开12周岁以下孩子不能骑共享单车这样的法规不提,作为共享单车的提供者,就真的没有责任吗?并不尽然。这从判罚结果就能看出。虽然对比之下,现在市面上共享单车的锁具已经电子化,规避了当初机械锁的各种弊端,但不能否认的是,12周岁以下儿童骑共享单车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这里面,当然有监护人职责缺失的原因,但作为共享单车的提供者和管理方,同样存在着管理缺失的问题。要避免悲剧发生,无论是承担着公共道路共享单车运营的公司,还是地方管理者,都应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手段,在加强社会安全提醒和民众监督、建立更完善更健全的共享单车的管理制度等方面付出更多努力。只有各方齐抓共管、凝聚监管合力,让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处处碰“卡”,才能给予儿童生命安全更多的守护和保护。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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