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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
2018-12-26 06:36:44   
2018-12-26 06:36:44    来源:宁夏日报

  1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区将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倡导劳动者终身培训理念,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企业“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

  《意见》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七个方面政策新变化。在政策目标上,扩展到建立覆盖、贯穿、适应劳动者需求全过程;在重点群体上,对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分别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突出了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特别强调企业职工培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在培训类型上,增加了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素质培养;在培训供给上,强化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和市场化培训,实现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在人才评价上,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激发劳动者成长成才;在机制创新上,提出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机制,包括人才评价机制、质量评估机制和技能提升的激励机制;在经费保障上,将资金渠道扩大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

  《意见》指出,我区将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自治区规定标准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对当年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企业生产一线人员,对该培养企业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分别按照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将有培训意愿和企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纳入政府企业培训补贴范围。我区还将完善技能提升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企业“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我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获得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技能大师等高技能人才可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记者 周一青 赵婷婷)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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