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水利厅联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4年5月9日起施行。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其以柴油和重油为主要燃料,排放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细微颗粒物等。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已经成为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办法规定,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端编码登记联合工作机制,将机械销售企业纳入编码登记源头管理,销售企业要按季度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数据清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一机一码”“应登尽登”。
办法主要从编码登记、注销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划定需要办理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厘清了编码登记方式及流程,对编码登记更新、变更、注销及省(区)间登记备案的转入、转出作出相关规定,对喷码和号牌补办明确了相关要求。今后,凡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已办理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换发动机的,其所有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重新办理登记,由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注销原编码,重新核发新环保登记号码标识。
同时,我区逐步推广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实地排放监控装置等方式,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查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杜绝未编码登记、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强化高排放禁入区机械管控。(记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