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医疗负担,提升患儿康复保障水平,该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健委、残联联合印发通知,自6月1日起,将0至6周岁(含)儿童孤独症正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此项保障覆盖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0岁至6岁孤独症患儿。保障待遇明确:年度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60%,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办理长期跨省异地备案或转诊转院备案)亦可按规定报销。相关药品、诊疗项目及耗材严格遵循宁夏医保目录规定。患儿需经各统筹地区指定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认定后,方可享受此项保障。
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将协同卫健委、残联等部门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同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康复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记者 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