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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生活同行系列报道③——你的财产这样继承
2025-06-16 08:34:00   
2025-06-16 08:34:00    来源:宁夏日报

  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自2020年颁布以来,民法典已经在实践中发挥了显著作用,成为引领社会文明进步和促进人民群众福祉的重要法律。

父亲的房子谁有继承权

市民办理继承公证。

  近日,张先生带着困扰全家的房产继承难题来到银川市国信公证处寻求帮助。

  原来,张先生的父亲张某于2024年12月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这套房子是张某与妻子李某生前共同购买的,承载着一家人满满的回忆。如今,张某的子女希望将房产过户到小儿子张先生名下。然而,当张先生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需先办理公证。

  公证员康秀芳接待了张先生。在了解情况后,她发现张先生的家庭情况较为复杂。张先生的母亲李某早在2000年就已去世,父母是原配夫妻,母亲去世后父亲未再婚。他们共有4个子女,分别是张大、张二、张三和张先生。不幸的是,张大于2015年去世,且生前育有一子,现已成年,而张先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在其父母去世之前就离开了人世。

  康秀芳告诉张先生,办理这个公证需要分两步走。首先,张二、张三以及张大的孩子要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之后张先生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张先生对此感到十分疑惑,为什么侄子也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呢?

  面对张先生的疑问,康秀芳解释道,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特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张先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逝,母亲去世后父亲未再婚,所以父亲张某和母亲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他们的4个子女。虽然张大先于父亲去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张大的孩子作为其直系晚辈血亲,要代位继承张大应得的遗产份额。

  张先生听后恍然大悟。随后,公证人员按照办理继承公证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要求,顺利为张先生办理了继承公证。

  银川市国信公证处副主任袁泉表示,继承公证是依据国家法律对继承行为进行审查和确认,它为当事人提供了合法规范的途径来解决继承问题,能明确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家庭成员和平、理性地处理继承事务,避免家庭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彰显了法治精神。

  这起案例以民法典为遵循,以专业服务传递法治温度,既保障了公民遗产继承的权利,又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融洽,充分彰显了公证“守护权利、温暖人心”的双重价值。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公证制度正以一个个“小案件”推动着“大治理”,为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能量。(记者 马忠 文/图)

找个“遗产管家”能省钱吗

伏琳(左)为当事人解答遗产继承纠纷的相关问题。

  “找个遗产管理人能省钱吗?”面对这个越来越多人关心的问题,6月4日,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伏琳给出了肯定答案。

  遗产继承纠纷不仅伤感情,更可能让家庭财产在漫长的诉讼中不断“缩水”。伏琳告诉记者,随着民法典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逐步落地,这一新型“遗产管家”正在成为化解继承难题的“省钱利器”。

  “遗产管理人就像一位专业的财产管家,能帮家庭守住‘钱袋子’。”伏琳说,该制度首次在民法典中确立,通过专业机构或个人对遗产进行清理、保管和分配,特别适合多子女、再婚等复杂家庭。

  伏琳介绍,遗产管理人就像一位专业的“遗产管家”,负责清理、保管和分配逝者财产。其核心职责包括:清点遗产制作清单、处理债权债务、分割遗产、防止遗产损毁等。根据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可通过三种方式产生:遗嘱指定、继承人推选或法院指定。

  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曾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王某去世后留下2套房产、137万元存款和46万元债务,两个儿子对分割方案争执不下。法院指定公证处作为遗产管理人后,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且免收诉讼费,相比普通诉讼节省数万元费用和数年时间。

  “在一些涉及多子女对遗产分割存在争议的案件中,若通过诉讼解决,可能需要耗费数年时间,产生高额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而指定遗产管理人可以更快速地对遗产进行管理和分配,避免长时间的诉讼消耗。”伏琳说。

  “最怕遗产在纠纷中贬值。”伏琳例举了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再婚家庭遗产纠纷案件。马某的婚前房产、婚后财产和公司股权引发继子女与亲生女激烈争夺。法院引入律师事务所作为遗产管理人后,通过专业《遗产清算与分配方案》达成调解,不仅化解了继子女与亲生女的股权争夺,更保住了价值260余万元的房产不被贱卖。

  更实惠的是,居民通过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继承时,可直接跳过公证环节。数据显示,这种方式不但能为每个家庭省下公证费,还减少了反复跑腿的麻烦。

  哪些家庭最需要“遗产管家”?伏琳建议三类家庭重点关注:多子女易产生分配争议的家庭,再婚关系复杂的家庭,以及遗产中存在债务的家庭。通过提前规划指定管理人,既能避免亲情破裂,又能最大限度地保全遗产价值。

  目前,遗产管理人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推选或法院指定三种方式产生。伏琳提醒:“就像请专业物业打理房产一样,在复杂的继承案件中,专业管理反而更划算。”随着制度普及,这一“法律新工具”正在让更多家庭实现“继承不伤财”。(记者 马忠 文/图)

父债子还?民法典:看清这笔账

灵武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群众普法。

  “父债子还”这个说法对吗?

  “在法律中,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对,不能一概而论,而是以继承人继承遗产为前提。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如果选择继承遗产,那么其在继承财产权利时还需一并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6月3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法官杨虎说,不久前他成功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巧妙化解了遗产继承与债务偿还之间的矛盾,也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平罗县居民冯峰因经营生意需要,向平罗县一银行申请贷款并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然而,年初时,冯峰突然离世,留下了6万元的银行债务尚未还清。银行多次尝试与冯峰的妻子和父母沟通还款事宜,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无奈之下,将5位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在继承冯峰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庭审中,冯峰的妻子表示,两个孩子要上学,自己收入不稳定,无法一下偿还全部债务;他的父母则表示,冯峰贷款的行为和两人无关,且两人目前在家务农,经济状况也不佳,无法还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冯峰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没有存款可继承,房产经评估价值10万元,但该房产此前因贷款已抵押给银行。“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冯峰的妻子、父母和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杨虎说,如果继承人拒不还款,银行可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一旦成功,将会导致一家人失去住所。因此,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沟通,希望银行能够理解继承人的困难,并向继承人耐心解释继承不仅包括继承房产,还包括继承债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冯峰的妻子、父母同意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剩余借款;银行也体谅继承人的难处,同意分期偿还并适当降低利息要求。

  无独有偶,灵武市人民法院近日也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涉案当事人唐毅因资金周转所需,先后向另一当事人王凤借款25万元,并出具借条予以确认。2018年,唐毅突然去世,其妻子和儿子共同继承了遗产,王凤便向他们多次催要,仅有一位继承人以其所继承的房产价值向王凤偿还5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一直未偿还。多次催要未果,王凤将4位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定,唐毅的妻子和3位儿子是其法定继承人,并未明确放弃继承遗产,应当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唐毅的债务,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判决唐毅尚欠的借款43057.51元未偿还,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上述债务。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财产可以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便无需承担清偿责任。”灵武市人民法院法官高畅说,民法典通过明确清偿边界、优化清偿流程、强化债权人保护,平衡继承人与债权人的权益,体现了民法典对继承债务规则的精细化构建。“综合来讲,遗产继承不是‘免费的午餐’,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在取得财产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了财产义务;同时,债务清偿也非‘无底黑洞’,清偿边界在亲情与利益间架起理性之桥,既不让子女因血缘背负‘终身债’,也不让债权因死亡沦为‘无头账’。”高畅说。(记者 张适清 文/图)

遗赠扶养协议,让老有所依更有保障

  近日,年近七旬的银川市民王芳在银川市国立公证处的见证下,与侄子王晓宁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完成公证。

  王芳一生未婚,无子女。随着年龄增长,日常起居和医疗保障逐渐成为难题,侄子王晓宁主动提出照顾,但王芳担心去世后财产分配会引发矛盾,在了解遗赠扶养协议后,决定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权利义务。根据协议,王晓宁将负责王芳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等扶养义务,而王芳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将赠与王晓宁。“这一举措既保障了老人的晚年生活,也明确了财产归属,避免了家庭纠纷,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银川市国立公证处负责人张文娟说。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生活中因养老、继承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很多独居、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更是迫在眉睫。为破解这一难题,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6月3日,银川市兴庆区一位社区干部表示,该辖区高龄老人较多,部分独居、孤寡老人也面临无人赡养的难题,“社区能帮就帮,但赡养老人涉及吃、穿、住、医疗等,仅靠免费的志愿服务难以维持。”同时,她也表示,“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民法典‘让不尽孝者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司法理念,倡导全社会积极助力养老,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希望遗赠扶养协议,能帮助解决赡养老人的问题,为养老‘托底’。”

  “遗赠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拟遗赠财产有合法处分权,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6月3日,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玲告诉记者,她曾代理过一起案件。63岁的王先生因生病生活无法自理,后遭妻子嫌弃,他经常“饥一顿饱一顿”,一年多后又被妻子送到养老院。直到一次,王先生的弟弟探望他,才发现王先生在养老院过得非常不开心,便决定接王先生回家赡养,却遭到王先生妻子的拒绝,双方发生矛盾并闹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王先生与弟弟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其名下60多平方米的房子赠予弟弟,由弟弟扶养王先生。

  “协议里详细约定了扶养人对遗赠人的生活照料方式、医疗护理责任、丧葬安排等,同时确定遗赠人财产范围、遗赠方式及交付时间。例如,约定扶养人每月提供一定生活费、定期陪伴就医,遗赠人去世后一周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王玲说,“目前,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中,相较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是一份简单的法律文书,更是人性温暖与法律的融合体现。在老龄化日益严峻的社会背景下,遗赠扶养协议为缺乏家庭照料的老人提供了希望,也为社会互助精神赋予了实际的法律保障。”(记者 杨超)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邹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