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
(第二批)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响应“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聚焦群众面临的难事、基层面临的难题、发展面临的难点,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将第二批“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予以公布。
1.开展村集体经济提升计划。2021年在全区实施一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持续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提升“两委”基层治理能力和素质。实施“城市基层干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主题培训计划”,按照“全员、精准、有效”要求,围绕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和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等,抓好社区“两委”换届任职培训,确保2021年年底前基本轮训一遍,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素质。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持续加强企业、社团治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选树首批自治区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树立党建引领企业治理的标杆样板,指导各地各单位适时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党组织在参与企业治理和社团治理过程中的地位作用。指导各地各单位加强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经费支持,有计划地开展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不断提高通过抓党建工作助推企业治理和社团治理的能力素质。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部署重点行业整治,不断巩固扫黑除恶成果,总结推广经验;围绕组织领导、举报奖励、依法严惩、防范整治、督导督办、考核评价“六建”任务,突出建立“七大机制”,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工作成效。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关注网民反映的民生诉求,及时转有关地方、部门网下办实事、解民忧,网上主动回应网民关切,推动网民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强化党建引领,组织党员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自治区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报告”参与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区直机关95个单位(部门)3.5万名党员到银川市69个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报告”参与社区治理。
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着力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全面激活校园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坚决落实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校园防震、消防、交通、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全面推进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按期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专职保安员配备、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并与公安机关联网、护学岗设置四个目标任务100%完成,确保校园安全。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8.着力营造教师安心从教环境。制定《自治区中小学督导检查评比考核清单》《自治区中小学进校园社会事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及季度工作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减负十项措施。制定《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深入开展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
9.开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制定印发《宁夏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南(试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自治区60家工业龙头企业、35家软件和信息技术龙头和骨干企业、2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正式启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开发上线宁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信息平台提取企业和相关部门评价数据信息,成立专家课题组,制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蓝皮书(审议稿)》。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10.实施工业企业绿色改造。大力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余热、余压的综合处理和循环利用,持续实施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活动,落实《宁夏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加快绿色系统集成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支持企业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1.推行365天×24小时治安户政办理事项政务服务。全区治安户政部门进一步推行365天×24小时政务服务受理办理机制,做到群众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登记、随时办结。非工作时间,户籍民警不在岗时,由指定派出所值班所领导或民警办理,做到随时办、就近办。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2.开展“团圆”行动。着眼失踪被拐儿童社会危害大,人民群众呼声高等实际,深入开展“团圆”行动。通过组织开展“宣传发动”“信息采集”“比对核查”“认亲确认”四项攻坚战,向拐卖儿童违法行为“亮剑”,全力帮助查找我区历年失踪被拐儿童,让失散孩子家庭早日团圆。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3.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紧盯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需求,大力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通过健全完善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探索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4.组织“护学岗”行动。全区实体运行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护学岗”,实行“一校(园)一警”工作机制,强化校园周边巡防守护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15.开展“反诈人民战争”。充分发挥“平安宁夏”11个系列新媒体账号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联合宁夏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等区内主流媒体平台,采取“以案说法、以案警示”等方式,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直播系列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防范电信诈骗意识。推动全区反诈人民战争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加强对高发、频发类的重大案件集中攻坚,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持续强化精准预警劝阻,落实超常规宣传措施,有效遏制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诉求。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6.抓亮社区治理品牌示范引领。投入资金500万元,深入挖掘一批社区治理先进工作法,择优选树一批群众满意度高的管理服务品牌,开展“社区治理百佳品牌”宣传推介,推动形成互学互鉴、创先争优、服务为民的浓厚氛围。投入资金300万元,启动“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社区治理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实验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全区社区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鲜活样板”。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7.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突出整治“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等突出问题,进行“全覆盖”清查,做到“减免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通报一批”。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8.统筹推进基层治理“1+6”政策文件落实。抓好基层治理“1+6”政策文件和全区基层治理经验交流会精神的落实,对基层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分析研判,研究协调解决,打通基层治理“肠梗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开设基层治理专栏,及时推介基层治理好做法好经验。协调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将基层治理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督查计划,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基层治理工作进展季度报告制度,适时提请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基层治理现场推进会,深入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9.深入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审议《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将宗教领域普法和宗教依法治理作为自治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自治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对宗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强化“法律进宗教场所”,深入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20.创新乡村服务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选择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带动效果好、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乡镇(村),依托乡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引导和支持建设集农资农技、耕种收储等生产性服务,农村垃圾收运、粪污清运、村庄绿化等农村事务性服务,设施维护、金融保险等专业性服务为一体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40个,全力打造农资服务引领型、技术服务引领型、农机服务引领型、加工流通服务引领型、行业综合服务引领型、融合发展服务引领型、农村事务服务引领型、劳务服务引领型“八大服务引领型”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着力解决普通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办不了办不好的难题,让农户充分获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1.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督导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协调相关部门清查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深入扫除危害未成年人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和出版物,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全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2.深入企业送服务。实行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帮助企业改进安全管理。制作“9.27”林利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关,抓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3.专家指导除隐患。对17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88个建设项目开展设计诊断和工程质量复核,深入排查隐患,“一企一策”分类提出预警、防范及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4.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快推进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通过互联网技术和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对校园食堂从食品来源、加工生产到食品存储、留样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管;社会公众、学生家长可以通过手机APP、二维码查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资质证照、食材抽检、食品安全评级、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等信息,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力争年底前全区校园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5.强化企业治理,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创新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印发《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日常检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管理,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提高市场主体主动纠错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6.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年”活动。制定《关于开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请自治区党委审议出台《关于全区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施办法》。投入100万元,打造一批有场所、有设施、有标识、有资料、有制度、有载体的“六有”党支部活动阵地,年内“六有”党建阵地示范点达到70%以上,党建示范点达到40%以上,着力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投入70万元,举办2期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示范培训班和1期党员集中轮训班,培训人员210人,年内各企业党员轮训达到60%以上,持续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党员的能力素质。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7.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破解企业安全生产难题,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指导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每季度深入企业督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8.持续开展“平安银川”建设。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大力推进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6个领域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非法网贷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挂牌整治一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责任单位:银川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完成年度任务,2022年持续开展相关工作
29.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确保群众“舌尖”和“针尖”上的安全。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列出任务清单、进行跟踪评价;突出宣传引导氛围营造,突出放心工程攻坚行动;通过季度督查、半年考核、第三方评议和满意度调查,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跟踪指导考核;开展“示范引领”、“你点我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放日”、“食药安全志愿服务”等四项活动;推动食品安全满意度、监管责任落实、安全保障能力、生产经营规范、社会共治格局等“五个目标”落实;形成健全完善的保障机制,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靶向精准的监测机制,关口前移的预警机制,扎实有效的督查机制,人人有责的共建机制。
责任单位:银川市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完成年度任务,2022年持续开展相关工作
30.为100个偏远乡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全市100个偏远乡村配备智能终端一体查询机和视频电话,让偏远乡村群众在“家门口”实现“人机对话”一体智能法律咨询。
责任单位:银川市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31.为市辖三区民政救助对象中的居家困难老年人安装烟感、气感报警呼叫装置。为市辖三区2000户75岁以上居家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以及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津贴的困难老年人,安装烟感、一键报警呼叫以及天然气泄漏检测等物联网装置,保护困难老人人身安全。
责任单位:银川市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32.强化乡村治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持续开展厕所革命,全市新建农村户厕1450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大力普及金钟罩安全防范措施,联合市公安局实施“小翼看家”民生工程,全年新增10000个“小翼看家”监控探头和400套“天翼大喇叭”。
责任单位:石嘴山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3.深化社区治理,提升服务群众的精细度。结合村(居)换届调整,对全市社区网格进行优化调整,配齐专兼职网格员,完善网格服务制度,组织开展网格化服务工作。增加社区工作者报酬。组建“社区民警+社区辅警+N名专兼职网格员”为架构的警网融合工作小组,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研究制定《石嘴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石嘴山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4.推进校园治理,优化夯实校园安全稳定基础。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建设,完成校园一键式视频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并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网。落实校园派驻保安员、封闭化管理、一键式报警安装和与公安机关联网三个100%。实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防欺凌综合治理和“校园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整治,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检查,营造安全校园环境。
责任单位:石嘴山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5.强化企业治理,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16”行动计划,推行园区(企业)网格化“3+N”工作专班服务模式。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开辟企业申报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助推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好油气长输管道、电力、铁路道口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线上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开展全市培训考核工作大整治。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安全监管人员万人大培训。
责任单位:石嘴山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6.促进社团治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强化分类培育引导机制,落实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制度,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领域“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政府购买社团服务等支持力度,引导社团参与社会治理、延伸基层服务触角。为家政协会选派党建指导员,支持协会培训家庭服务员290人。
责任单位:石嘴山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7.持续开展“平安吴忠”建设。组织开展“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围绕争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市”的目标,统筹推进“1+6”基层治理体系,细化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六大治理”任务,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平安吴忠建设创建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责任单位:吴忠市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38.开展“三区三圈”交通治理。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实施校区、政区、社区,商圈、站圈、医圈“三区三圈”交通热源综合治理工程,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现状。
责任单位:吴忠市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39.开展八类车辆隐患排查清理。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四看、三核、两查”工作要求,加大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八类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吴忠市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40.化解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完善领导包抓化解信访案件制度,落实信访问题定向交办、跟踪督办、失职查办“三项机制”,推动解决中央、自治区信联办交办的270件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吴忠市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41.打造六盘交警服务品牌。推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等“5类22项”和农村道路交通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提高街面见警率和执勤率。
责任单位:固原市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42.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执行大会战”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涉民生案件“暖心”、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利剑”、涉金融案件“攻坚”、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结”、终本案件“清查”、执行案款管理“清底”、执行队伍纪律作风“铁军”等七个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责任单位:固原市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43.强化履职监督 办好为民实事 守护民生公益。开展保护“三山”、“五河”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蓝天美丽固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保障“脚底下”的安全、整治“飞线”充电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安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击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规销售;保障群众保健及用药用械安全、保护革命历史遗址;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特殊群体生活安全便利等八个专项行动,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
责任单位:固原市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44.开展“为民服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邻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土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重点特殊人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案排查化解等七个专项行动,排查化解一批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涉企、校园、特殊人群等矛盾纠纷积案,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个人极端事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全年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1800件以上。
责任单位:固原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5.推进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按照规范网格划分,组织架构、网格党建、人员配备、功能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要求,持续深化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大力推行“两员三长”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一村一辅警一法律顾问”“1+X+N”社区警务治理模式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模式,推动村(社区)群防群治与应对突发事件一体化建设,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中卫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6.开展小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公安、消防、物业和党员志愿者深入社区、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采取楼梯间逐一摸排、安全宣传、劝导等措施,对居民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现象进行集中整治,配套建设一批电动车充电桩等充电设施,优化充电端口,引导居民正确使用电动车充电桩,全力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中卫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7.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大中小学(幼儿园)专职安保人员配备力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封闭化管理达到100%,实现一键式紧急报警、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织紧织密疫情防控安全网,建立医教联合体,实施校园24小时封闭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中卫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8.着力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设立并规范运营中卫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政府+担保+银行+再担保+风险补偿金”的风险共担模式,缓解企业“担保难”和“融资难”问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中卫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9.优化归并热线服务资源。推进全市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归并到中卫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全市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快速分流、接诉即办,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中卫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